台州500精英

台州“500精英”高层次人才计划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创业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研究同意后可申报。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2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21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依托企业或高校院所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5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1、2名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市外新引进的,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

(4)基础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基本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产业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

 

创新人才

1、产业经济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非华裔不超过6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3)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2)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4)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者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6)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

国外人才参照上述条件,并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推荐。

 

3、青年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申报时尚未回国(来华)或回国(来华)不超过2年。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2022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属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的,需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年龄等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青年人才不允许破格;人才(项目)、人才(团队)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到岗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1)新入选的“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2)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3)人才创业企业成立10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成立10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前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二)创新团队、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薪酬补助。上述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人才的年薪需在30万以上,年薪指的是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2)社会事业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其创新项目立项后,按照用人单位1:1配套,5年内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3)给予全职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顶尖创新人才(特指在台州缴纳社保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每年100万元个人奖励;有特殊情况未在台州缴纳社保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给予每年50万元个人奖励。

 

(三)其他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10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

 

四、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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