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 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
一、申报要求
(一)“上林英才”计划创业团队
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慈溪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 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2.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相关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来慈溪(2018年1月1日以后来慈溪)或计划来慈溪创办企业,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且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核心成员不少于4名。
(二)上林英才”计划创业人才
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慈溪,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2.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已完成前期开发、项目基础稳固,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项目符合我市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人才近5年内来慈溪工作且已在慈溪创办企业(即2016年 1月1日以后来慈溪,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人才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本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项目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入围专家评审环节。优先支持已经获得慈溪人才创业创新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人才项目。
二、政策扶持
1.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B、C三个资助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最高60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2.信贷支持
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B、C三个资助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最高60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3.股权投资
对领军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优先纳入慈溪人才创业创新基金意向投资目录,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上市奖励
领军人才(团队)依托申报入选项目创办的企业以慈溪为总部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或境外(美国、香港)上市,上市时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含股权穿透),且IPO额度超过3亿元(含)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可享受1000万元(税前)的个人奖励;IPO额度超过1亿元(含)、不足3亿元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可享受500万元(税前)的个人奖励。
5.生活安居
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按实际购房总额20%,享受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贴。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全职到岗(异地无全职岗位且主要精力放在慈溪)、申报项目正常运行的,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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