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舟创未来

舟山“舟创未来”海纳计划

 

一、引进对象与申报领域  

重点引育海洋科技、经济相关领域内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海洋科技领域围绕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海洋渔业、船舶海工、智慧海洋、现代航空、清洁能源、海洋生物等产业领域。

海洋经济领域围绕自贸区、海上花园城市建设,重点支持能源贸易、海事服务、海洋旅游、金融保险、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理工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申报人一般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部门经理及以上层次的管理职务。

3.申报人依托企业已完成(或拟计划)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一般应在2年以内(或在获得入选资格后6个月内在舟注册落户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30万元;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

4.申报人依托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定海。

 

(二)创业团队项目

1.申报团队应包括1名主要负责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申报团队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专业方向应与所申报项目产业领域相符,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3年内来舟山工作。团队主要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此前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团队主要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每年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申报团队依托企业已完成(或拟计划)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一般应在2年以内(或在团队获得入选资格后6个月内在舟注册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实际到位不低于300万元,团队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

4.申报团队主要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条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5.申报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定海。

 

三、政策支持

1.创业资助

对海洋科技领域创业人才,分Ⅰ、Ⅱ、Ⅲ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助。

对海洋科技领域创业团队项目,分Ⅰ、Ⅱ、Ⅲ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创业资助

对海洋经济领域的,按相应等级给予减半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2.企业扶持

对创业团队、创业人才,按每人最高15平方米标准提供最高2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人才飞地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按引入机构投资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市科创基金跟投支持;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额的3%、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0%、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10%,叠加追加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

 

3.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给予创业团队、创业人才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向合作银行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的创业团队、创业人才企业,按年利率2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4.贡献奖励

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参照创业团队、创业人才企业、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对地方的综合贡献额度,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额度累计超出创业资助的,创业场地免租期结束后,再给予3年免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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