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高层次人才

宁波· 宁海县高层次人才计划


为加快打造高素质人才集聚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强县,以人才支撑助力“活力创新湾”建设,特向海内外引进、培育一批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项目(“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引进领域  

重点引进支持汽车及零部件、模具、文体办公、光伏储能、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关键器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软件信息、智能物流、“5G+”产业、通用航空等特色产业,以及其他符合宁海县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海创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近3年内来宁海或计划来宁海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此前应有稳定合作基础。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县重点产业方向,或属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所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宁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人。团队创办的公司须在宁海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海。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我县企事业单位申请项目,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近2年内来宁海或计划来宁海工作;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此前应在科研、项目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海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团队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县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具备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我县企事业单位申请项目,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新人才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近1年内来宁海或计划来宁海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海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海县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能推动我县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新人才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四)文教卫体领域领军人才

文教卫体领域领军人才是指在文化、教育、卫生和体育等领域,业务精湛、成就突出、享有盛誉的人才,且人才层次须达到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领军及以上层次。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近5年内来宁海或计划来宁海创业,须为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公司须在宁海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在入选后10年不搬离宁海。

2.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近1年内来宁海或计划来宁海工作,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人才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三、支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

1.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业团队,五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创业经费资助。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2.场地补助

对入选的创业团队,其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实施房租补助,企业注册落地后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为2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5万元)。

 

3.融资支持

对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在项目注册落地后三年内,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银行贷款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4.发展激励

创业团队创办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销售、税收等指标,五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经费。

 

5.培养奖励

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团队,给予1∶1.2的配套资助经费,最高2000万元。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的创业团队,按市补助标准减半给予资助。

对已享受县级补助的团队,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创业团队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再给予团队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创新团队

1.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新团队,三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2.培养奖励

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团队,给予1∶1.2的配套资助经费,最高2000万元。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团队,按市补助标准减半给予资助。

对已享受县级补助的团队,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创新团队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再给予团队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三)创新人才

1.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以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下同)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期三年。

 

2.升级补助

对入选国家、省级引才工程的创新人才(含青年人才),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人才本人国家级300万元、省级200万元奖励,同时分别按其年薪的70%、6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补助期三年。

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项目(含青年人才项目),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6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以及按照其年薪的30%,每年最高30万的补助,补助期三年。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资助。

 

(四)文教卫体领域领军人才

经费资助。对入选的文教卫体领域领军人才,三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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